关于组织林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人事管理部门、林业企事业单位、林业院校及科研院所: 为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林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改革进程,搞好林业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工作,学习掌握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先进的理念、方法、技术,借鉴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中通行的做法,探讨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为搞好国家六大林业工程建设,实现林业工作五大转变发掘和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我中心拟组织林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考察团,于2003年6月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的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开发的新理念、新方法,人力资源体系诊断与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和运行机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法律,人力资源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有关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中通行的做法和经验等。 二、人选要求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林业企事业单位、林业院校及科研院所从事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和骨干人员,身体健康。 三、考察时间 考察团计划于2003年6月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境外停留15天。 四、考察费用 出国考察费用由派人单位负担,每人38000元人民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业务考察活动费、翻译费、城市间交通费、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各单位对报名参加考察团组的人员应认真推荐,严格审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出国人员报名登记表”,于2003年4月10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六、其他有关事宜待出国任务批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陈建、吴学瑞 电话:(010)84238872 传真:(010)84238764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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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林区经济开发和管理人员赴德国考察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市(地区)林业局: 林区经济开发是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林区乃至全国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林区经济开发的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六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对林区经济发展和综合开发事业无疑是强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提高林区经济开发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开阔他们的思路和视野,学习和借鉴国外林区开发和管理的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我中心拟组织林区经济开发管理和技术人员赴德国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选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林业地区市(县)林区经济开发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主要考察内容 林区经济开发管理,林区资源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补偿机制,政府扶持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林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三、考察时间 考察团计划于2003年6--7月赴德国考察,考察时间15天。 四、考察费用 赴德国考察费用每人38000元人民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业务考察费、翻译费、城市间交通费、境外旅行保险等。 五、报名事宜 拟参加赴德国考察团组的人员请填写《出国人员报名登记表》后,于2003年4月20日前寄送至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培训处陈建、吴学瑞 电话:(010)84238872 传真:(010)84238764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赴德国林区经济开发与管理考察团 出国费用预算 1.国际旅费:人民币8000元; 2.食宿费及公杂费合计:2400欧元 [(105欧元/天+35欧元/天+20欧元/天)×15 天],约折人民币21600元(根据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 3.业务考察费:600欧元,约折人民币5400元; 4.国外城市交通费:200欧元,约折人民币1800元; 5.其他费用:人民币1200元,包括签证费、机场建设费,境外旅行期间的保险、行前集中教育培训费、资料费等。 合计 :人民币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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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2条国外培训考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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