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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发布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发布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 长:陈根长 巡视员:汪 绚 副司长:王洪杰、卢昌强
处室设置:综合处、法规处、执法处、政策处、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