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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 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司 长:肖兴威 巡视员:林进 副司长:王祝雄、孙 建、苏春雨 助理巡视员:徐济德
处室设置:综合业务处 资源调查管理处 森林资源利用监管处 林地林权管理处